身為福委或人資法務相關同仁 你不得不知~工作職場上 你有注意到 其實你有可能需負有賠償責任嗎?

2016090605:49
 
職場打滾久了~
當身為半菜不菜的鳥時 其實最有可能被推選上擔任福委~
此時為了大家的福祉 努力辦活動 尾牙 國內外旅遊 都是一股腦地衝衝衝

但有沒有注意到~ 其實如果沒留意到相關地規定
就有可能涉及不當動支福委會的款項
此時就有可能負賠償責任

為了預防及了解這等情事 是否有可能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相關的規定 其實就放在 勞動部勞工福利資訊網中的職工福利金保管運用裡~
身為福委或人資法務相關同仁 你不得不知~
我在裡面選了二個例子出來 

例一~職工福利金如有虧損,職工福利委員會委員應負賠償責任
內政部四十八年四月十三日臺內勞字第O三五九八號令
查職工福利金條例第十條規定:「因保管人之過失致職工福利金受損時,保管人應負賠償責任」,
復依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職工福利金之籌劃保管及動用事項,
係屬職工福利委員會任務之一,職工福利委員會未依法令規定而致職工福利金發生虧損,自應共同負有賠償責任。
註: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八條現為「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十二條。     

例二~職工福利委員會主任委員對於福利金之保管、監督與運用應承擔之責任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五月廿一日台八十一勞福一字第一二四二七號函
 
有關職工福利金「因保管人之過失致職工福利金受損失時,保管人應負賠償責任」及
「對於職工福利金有侵佔或其他舞弊情事者,依刑法各該條之規定從嚴處斷」
分別為職工福利金條例第十、十三條規定。
職工福利委員會主任委員關於事業單位所提撥福利金之籌劃、保管及動用事項既為其任務之一,
如有該條例第十、十三條規定之情形,自應依該規定負其責任。 

以上相關的法令條例可以參考 勞動部勞工福利資訊網中的法令專區

法律是用來保障守法 懂法人的工具~
勞基法是身為勞工 最基本應該了解的法令之一
祝福仍在職場上打滾的各位!